沧州市海兴县天气预_海兴县天气30天
1.沧州市禁放烟花爆竹是哪一条
2.沧州市禁放烟花爆竹吗
3.全国很多地区一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部分地区可以放
4.2021春节沧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5.沧州禁燃烟花爆竹,有哪些规定?
沧州市禁放烟花爆竹是哪一条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市中心城区京台高速、石黄高速、廊沧(京沪)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
(二)任丘市、河间市、泊头市、黄骅市、肃宁县、献县、吴桥县、东光县、南皮县、青县、孟村回族自治县、盐山县、海兴县县级人民所在地的建成区。
市、县级人民可以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域,并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公共文化设施;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院、殡仪馆;
(七)森林、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市、县级人民规定的其他地点。
前款所列地点,市、县级人民应当组织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第五条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实施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应急响应措施。
市人民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第六条 市、县级人民负责统筹协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市、县、乡级人民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七条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民政、气象、住建、教育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联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第八条 市、县、乡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居(村)民、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本行业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
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志愿服务活动。
倡导使用安全、环保的烟花爆竹替代性产品。第九条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许可申请。经审查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第十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提供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不得提供代为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并对在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应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收到举报后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沧州市禁放烟花爆竹吗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市中心城区京台高速、石黄高速、廊沧(京沪)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
(二)任丘市、河间市、泊头市、黄骅市、肃宁县、献县、吴桥县、东光县、南皮县、青县、孟村回族自治县、盐山县、海兴县县级人民所在地的建成区。
市、县级人民可以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域,并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公共文化设施;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院、殡仪馆;
(七)森林、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市、县级人民规定的其他地点。
前款所列地点,市、县级人民应当组织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第五条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实施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应急响应措施。
市人民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第六条 市、县级人民负责统筹协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市、县、乡级人民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七条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民政、气象、住建、教育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联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第八条 市、县、乡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居(村)民、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本行业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
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志愿服务活动。
倡导使用安全、环保的烟花爆竹替代性产品。第九条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许可申请。经审查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第十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提供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不得提供代为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并对在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应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收到举报后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全国很多地区一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部分地区可以放
自从国家全面禁放烟花以来,国内的环境比以前好了很多。但是,很多人说,春节不燃放烟花爆竹是没有味道的。今年,全世界许多地区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有些地方允许在春节期间燃放。让我们找出答案。
全域全时段禁放:重点管控春节、元宵节等
据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网站1月13日消息,南阳市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1月11日发布《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全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工作。
通知强调,要加强重点时段管控,特别是腊月二十三、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点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针对辖区内非法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要部署重点力量,分工负责,定人、定岗、定责,紧盯不放,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销售燃放行为。
此前,1月9日,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公安局发布《关于伊川县人民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草案)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显示,伊川县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因特殊情况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经县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执行。境外烟花爆竹需通过此禁放区的,应当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河南省邓州市、西华县、河南省周口市等地近日作出规定,在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再次发文,重申去年的全球全时段禁令。2021年1月6日,汤阴县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第4号)》,重申自2001年1月1日起,汤阴县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长期禁止。
此前,河南省于年出台了县级以上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要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全天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出现去年“双节”期间污染物浓度大面积超标的情况”。
此外,河北多地近期也出台了全面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规定。
2000年12月31日,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在鸡泽县全境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同一天,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也发布通知,从2021年1月10日起,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2002年12月25日,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规定,2021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2001年11月18日,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发布公告,2021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广宗县行政区域内的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销售或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近日,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保定市涞水县、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陕西省延安新区、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均出台了全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
限定时段全域禁放,或限定区域全时禁放
相对于全时段禁赛,一些地方规定了限时全时段禁赛,或者限定区域全年禁赛。
1月15日,四川省泸定县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及规范爆竹燃放的通告》,规定自每年10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县行政区域内销售、储存或燃放烟花爆竹
1月12日,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办公室也发布《关于加强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重申《青岛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年,规定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建成区为禁放区,要求先行一步,提前部署“打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人民战争”。元旦、农历除夕、农历大年三十、初一至初三、初七至初九、正月十五、农历二十二(财神日)实施一级禁行管制。全市禁控力量(包括部门、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工作人员)全部上岗。
1月14日,日照市人民办公室发布《日照市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禁止主城区全年燃放烟花爆竹,但同时规定,中考、高考期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等。日照市所有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日照要求,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初六、初八、正月十五等传统燃放重点时段,全天实施一级禁放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制止、处罚违法燃放行为。
部分地区限定除夕、春节等时段可定点燃放
有些地方一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另一些地方则对春节和其他节日做出特殊规定。
陕西省延安市延长县2021年1月1日表示,在限制燃放区域、公共燃放区域或街道办事处、社区统一选择的燃放点,可在2021年2月11日(除夕)、2月17日(正月初六)、2月26日(正月十五)春节期间全天燃放,其余时间为12时至12时。在规定的时间以外,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南方,重庆石柱县1月13日发布《延长县人民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通告》,划定禁入区和限制区。禁放区以外的居民区等地也常年禁止燃放。在限制区域内,除夕至元宵节,每天上午7时至凌晨1时,其余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也于1月8日发布《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规定2021年2月11日(农历大年三十)至2021年2月14日(农历正月初三)全天运营、发车;2021年2月10日(腊月二十九)、2021年2月15日(正月初四)至2021年2月17日(正月初六)允许全天运营,燃放时间限于8:00至22:00。
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也于2000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有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允许在农历除夕和正月初一燃放烟花爆竹。正月十五六时至二十四时,其余时间严禁休息。在重大庆典等节日期间,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由县人民公布。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也规定习水乡市场为限制区域,限制时间为春节和元宵节期间。
2021春节沧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烟花爆竹的燃放原本是春节过年时候的一个喜庆活动,但是在人口密集的城市燃放储存烟花爆竹非常容易造成人员损伤。对此沧州市特地发布相关公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详情如下:
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市中心城区京台高速、石黄高速、廊沧(京沪)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
(示意地图仅供参考)
(二)任丘市、河间市、泊头市、黄骅市、肃宁县、献县、吴桥县、东光县、南皮县、青县、孟村回族自治县、盐山县、海兴县县级人民所在地的建成区。
市、县级人民可以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公共文化设施;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院、殡仪馆;
(七)森林、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市、县级人民规定的其他地点。
前款所列地点,市、县级人民应当组织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实施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应急响应措施。
市人民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
按照《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可以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烟花爆竹安全购买规定(一)购买安全、合法的烟花爆竹
不能听信虚广告,图便宜而到无证照的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未成年人不得单独去购买烟花爆竹。
(二)从外观上识别产品的合法性
合格的烟花爆竹包装精美,外观上会清晰地印有防伪商标、燃放说明、警告语、生产厂家、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三)遵守法规,不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司乘人员若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可以拒绝其乘坐客运车辆。
沧州禁燃烟花爆竹,有哪些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市中心城区京台高速、石黄高速、廊沧(京沪)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
(二)任丘市、河间市、泊头市、黄骅市、肃宁县、献县、吴桥县、东光县、南皮县、青县、孟村回族自治县、盐山县、海兴县县级人民所在地的建成区。
市、县级人民可以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域,并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公共文化设施;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院、殡仪馆;
(七)森林、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市、县级人民规定的其他地点。
前款所列地点,市、县级人民应当组织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第五条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实施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应急响应措施。
市人民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第六条 市、县级人民负责统筹协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市、县、乡级人民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七条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民政、气象、住建、教育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联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第八条 市、县、乡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居(村)民、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本行业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
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志愿服务活动。
倡导使用安全、环保的烟花爆竹替代性产品。第九条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许可申请。经审查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第十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提供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不得提供代为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并对在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应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收到举报后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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